2013年司法考试经济法辅导: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是司法考试经济法中的重点内容,考生在复习司法考试的时候应加以注意,国家司法考试网编辑通过本文为广大考生理清复习劳务派遣单位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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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务派遣单位的国家司法考试地位。
《劳动合同法》明确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因此,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的特殊要求。
(1)合同期限有最低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2)最低保障要求。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3)合同条款要求。除了载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3.劳务派遣单位的义务。(国家司法考试网)
(1)告知义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2)付薪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3)禁止收费。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